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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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政策
 nancy
 2018-11-10 21: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绍市科〔2018〕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现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进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材料递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须胶装)一式二份、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意见表一式二份,报区科技局高新科。

3.审核上报:由申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两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推荐上报。

三、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7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

3.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等;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

6.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

7.环保证明、安全证明等;

8.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时间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进行。2018年申报企业请在3月18日、5月25日和8月25日前完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区科技局高新科。

高新科联系人: 屠赛飞 王嘉烙

电话:82021747、8211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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