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企业租赁办公用房补助
政策背景:
出台时间:2016年10月8日
发布单位: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申请条件:
1、信息经济类企业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已获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信息经济经营范围。
2、信息经济类企业产业门类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手机、视频、网络游戏的产业开发、创意制作、产品加工发行、商业运行、游戏教学、游戏体验及衍生产品开发应用等游戏产业。
(2)网络视听、网络动漫、数字出版、网络文学、数字电影等数字内容产业。
(3)与泛娱乐类相关的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等服务外包产业,各类设计、数据管理和应用软件以及信息处理软件开发等产业。
3、符合条件的信息经济类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上虞e游小镇培育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上虞e游办)负责办理备案。
政策奖励大纲:
自设立起5年内,自行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实给予补助。
申报流程:
1、企业上交《企业职工预报表》;
2、组织现场踏看,踏看对象为企业预报名单职工。现场踏看时需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现场踏看记录表》签字;
3、企业上交所申报政策的资料;
4、审核修改无误后,进行资金拨付。
提交资料:
1、《e游小镇企业自行租赁办公用房补助申请表》,加盖公章;
2、《e游小镇企业自行租赁办公用房职工人数清单》,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基本账户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员工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6、员工社保证明(个人专用)或实际工作证明;
7、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8、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骑缝章;
9、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